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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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023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970 人浏览     -     发布时间:08月25日 10:43

股权退出机制有以下五种方式: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包括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或者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的股权转让行为。

2.公司减资。公司减资本质上是指公司通过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的行为。

3.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指的是公司持有大比例股份的大股东或者是公司创始股东通过出资购买股权投资基金所持有股份的方式使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行为。

4.解散公司。根据相关章程所规定的公司经营期满、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股东会议表决解散公司,则公司所有股东退出。

5.破产清算退出。破产清算退出是公司投资人zui不愿意实行的退出方式。公司破产清算意味着企业经营发展出现重大问题或是企业没有发展空间,继续经营会带来巨大损失,从而对企业进行清算,及时收回资本,破产清算退出说明公司投资者股东投资失败。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退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退出又称IPO退出,是公司投资人zui喜欢的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上市,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发展条件下,通过在证券市场中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增势和退出的方式。

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1.召开股东大会,征求公司内部股东同意。

2.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作书面规定。

3.股权受让方参加股东会议。

4.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申请。

5.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提供《受理通知书》;若审查不通过,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正确的材料。

6.去有关部门变更股东之间的税务关系、银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