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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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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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3

财政部:四季度增发1万亿元国债,主要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等8个方向

702 人浏览     -     发布时间:10月24日 16:40

日前,今年四季度增发1万亿国债的消息引发关注。10月2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增加发行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工作有关情况。

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介绍,今年四季度增加发行2023年国债1万亿元,聚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主要用于8个方向。

第一,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

第二,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大中型水库建设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建设,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第三,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实施预警指挥工程、救援能力工程、巨灾防范工程和基层防灾工程,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第四,是其他重点防洪工程。支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安全监测,海堤治理,整体提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

第五,是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持灌区建设改造修复、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丹江口水库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排水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六,是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第七,是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第八,是用于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关于预算安排,朱忠明介绍,为了缓解地方在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此次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根据有关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安排使用,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工作的落实,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此次增发国债的具体落实工作,及时启动国债发行,做好预算下达,持续跟踪加强国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